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2024〕063号

时间:2024-10-18 发布单位:北关区人民政府网

申请人:李某。

被申请人:安阳市北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李某认为安阳市北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于2024年9月2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依法予以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10月11日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认为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二○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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