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往市(县)外(有准迁证)事项办事指南

时间:2025-03-11 发布单位:北关区人民政府网

一、事项名称

迁往市(县)外(有准迁证)

二、实施主体

北关分局各派出所户籍室

三、适用范围

北关区户籍居民

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五、事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六、申请条件

公民申请迁出户口,持有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并符合迁出条件的,应当给予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七、办理材料

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准予迁入证明

八、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审批→办结

九、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十、法定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免费

十二、咨询电话

北关分局各派出所户籍室电话(附后)

十三、投诉电话

0372-2263630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北关分局各派出所户籍室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

单  位                         办公电话

解放路派出所户籍室   5157758

彰北派出所户籍室      5157798

洹北派出所户籍室      5157798

豆腐营派出所户籍室   5118462

曙光路派出所户籍室   5118774

柏庄派出所户籍室       515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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