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北关区〔2025〕第11号

时间:2025-09-30 来源:北关区人民政府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北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北关区柏庄镇北二十里铺村部分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四至范围为东至北二十里铺村,南至万和大道,西至南崔庄村,北至北二十里铺村。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8.2817公顷,其中,农用地5.3935公顷(耕地4.9769公顷),建设用地2.888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等。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工矿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7.1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标准:0.2万元/亩。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安政〔2016〕32号)标准进行补偿。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对象为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货币、社保安置等途径进行。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北关区柏庄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北关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0月24日。

特此公告。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5日

(联系电话:0372-226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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