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校园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集中用餐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针对学生集中用餐建立校领导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
二、学校统一制定陪餐安排表,并交由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三、学校陪餐领导负责对当餐食堂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就餐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四、陪餐记录由学校采用模板统一印制,内容应包括日期和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签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领导在本次陪餐后详细记载。
五、学校陪餐领导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或校外供餐企业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物品摆放杂乱的;
②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③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④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⑤饭菜加工距销售时间过长的;
⑥餐饮用具未按要求消毒的;
⑦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六、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督促食堂管理人员或校外供餐企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①食堂待出售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出售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②食堂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
③上餐剩饭菜下餐继续加工销售的;
④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
⑤四季豆、土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冷冻食品未达到中心加工温度的;
⑥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
⑦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⑧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⑨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七、学校陪餐领导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八、学校陪餐领导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后果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九、学校陪餐领导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在就餐前安排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十、食堂管理人员或校外供餐企业应认真听取陪餐领导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校长要加强对领导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