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幼儿园招生秩序,做好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促进全区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幼儿园招生工作公正、公开、有序、规范开展,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招生政策
1.招生时间:2025年5月起(各园根据本园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
2.招生年龄:年满3周岁(202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
3.招生范围:户籍在北关辖区的适龄幼儿。
4.融合教育试点园做好特殊幼儿招生工作。
5.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园政策。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政策妥善安排入园。
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关爱企业家“八大员”行动计划的通知》(安政办〔2020〕9号),落实关爱要求。
三、招生要求
1.各幼儿园园长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招生方案,按招生计划招生。
2.各幼儿园的招生简章,报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公布实施。
3.幼儿入园前,须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4.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幼儿园,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招生对象只可报一所幼儿园进行电脑派位,不可重复报名,如重复报名,一经核查,取消报名资格;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幼儿园,实行“注册入园,直接录取”。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信息将取消派位资格。
四、注意事项
1.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招生入园政策,增加工作透明度,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
2.幼儿园招生工作中不准超计划招生;不准招收不足龄幼儿;不准推迟或提前招生;不准设立任何名义的实验班;不准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拔幼儿;不准与小学招生挂钩;不准借招生之际违规收费;不准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经核查,如出现以上情况,将严肃处理。
3.各幼儿园要建立健全社会公众监督机制,完善信访应急预案,做好矛盾隐患的排查化解稳控工作。
4.各幼儿园要在8月底前完成全国学前教育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毕业流程操作工作,9月底前完成新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做好学籍系统动态管理,逐步与小学学籍规范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