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豫农文〔2021〕333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4〕439号)和《安阳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落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树立“谁生产谁负责,谁受益谁付费”理念,进一步提高规模场实施强制免疫的自主性、灵活性,提升免疫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富有活力、高效规范、监管有力的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
二、目标任务
深入推进强制免疫补助“先打后补”改革,简化补助申请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规模化养殖场户自行采购强制免疫疫苗、自行实施强制免疫,或采用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等形式,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落实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扩大“先打后补”覆盖范围。
三、补贴范围
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补助对象,为合法经营、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且免疫合格的规模养殖场户,或者是为养殖场户提供免疫服务的第三方主体。补助畜禽为猪、牛、羊、禽,补助病种为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规定免疫病种。
四、补贴标准
根据连续全饲养周期和非连续全饲养周期分别进行测算,并适时调整。
同批次畜禽免疫单一病种疫苗年度补助金额计算公式参考如下:
连续全饲养周期畜禽补助金额(元)=疫苗补助价格(元/毫升/头份)×单次免疫剂量×免疫次数×免疫计数。
非连续全饲养周期畜禽补助金额(元)=疫苗补助价格(元/毫升/头份)×单次免疫剂量×免疫计数。
疫苗补助价格,参照省级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疫苗的平均中标价格确定。
免疫计数,免疫商品猪、肉牛、羊、禽数量,原则上以每个核定年度的产地检疫数量计数。免疫奶牛、种畜禽和蛋禽数量原则上以每个核定年度存栏数量计数。上述数据分别与“先打后补”系统核定的养殖场户“免疫录入”的免疫畜禽数量比较,取最小值核定免疫计数。出栏数量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载明的数量为准。
免疫剂量参照疫苗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测算。
免疫次数参照每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推荐免疫程序测算,连续全饲养周期的同批次畜禽免疫次数原则上不应超过推荐免疫程序规定。每年补贴的免疫次数不超过2次。
购买疫苗发票上的数量大于核定存栏量的,以存栏量作为补贴量,购买疫苗发票上的数量小于核定存栏量的,以发票上的数量作为补贴量。
我区按照测算资金×(10%—100%)的补贴标准进行发放,具体发放比例视当年资金情况进行调节。对在本区养殖场户,“先打后补”资金实行限额管理,具体限额视当年资金,通过会议讨论决定。
五、补助时限
(一)资质申请时限
2026年3月11日至2027年3月10日止为2026年度“先打后补”补助时间。资格申请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前,养殖场户需在2026年3月10日前,通过“牧运通”手机APP填报提交2026年度“先打后补”资格申请。超过规定时间,各镇(办事处)管理员和区级管理员将不予审核。
(二)补助统计时限
2025年补助统计截止到2026年3月10日;从2026年起,补助统计时段为当年3月11日至下年度3月10日。
(三)补贴申请时限
当年1月1日至当年3月10日
六、申报条件
(一)申报规模
存栏数量达到猪2000头、肉牛200头、奶牛100头、羊500只、禽20000只以上。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和规模以下的养殖场户如要开展“先打后补”的,参照规模养殖场实施。
(二)补助条件
1、未领取、未使用政府强免疫苗。
2、按规定购买采购、使用国家批准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疫苗,并仅限本场使用,严禁转让和倒卖。
3、落实防疫主体责任,依法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按照国家、省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对本场实施程序化免疫,保证所有畜禽“应免尽免、不留空挡”,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
4、规范填写养殖档案、强制免疫疫苗台账、免疫档案、无害化处理台账等,存档备查。
5、畜禽出栏前,依法申报检疫,货主栏要与“牧运通”先打后补系统养殖场户名称一致。
6、加强生物生物安全管理,健全各项动物防疫制度,落实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依法依规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7、积极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抗体检测,每次检测样品不低于禽30份,畜20份,要兼顾场内不同区域、不同群体,由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根据免疫抗体水平及时进行补免补防,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要求。受检单位名称要与牧运通系统中养殖场户名相符。
8、积极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部门做好动物疫病、监测、流调等工作。
9、自觉接受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七、实施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资质审核、免疫管理、抽检核实、补贴审核、直补到户”的步骤实施。
(一)自愿申报
微信小程序搜索“牧运通”,自主注册和填报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养殖信息。网上提交申请的视为自愿实施“先打后补”,并签署“先打后补”承诺书(附件);对规模条件范围内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先打后补”,且停止供应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
(二)资质审核
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办事处农业部门对申请“先打后补”养殖场户进行资质审核时要严格把关。
1、乡(镇)、办事处农业部门收到规模养殖场户网上申请后,对规模养殖场户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并保存养殖场网上申报资料,信息异常且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并备注不通过原因。
2、区农业农村局做好“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户的资格终审工作,对规模化养殖场户的注册信息、资质进行终审,并对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公开公示。
3、乡(镇)、办事处农业部门要及时告知规模养殖场公示结果,同时督促其按要求自主开展强制免疫工作。
(三)免疫管理
通过审核的规模养殖场自行选择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免疫苗实施免疫,做到应免尽免,免疫密度达到100%。实时上传补栏、出栏、疫苗采购、免疫数量、疫苗使用量、疫苗瓶二维码、疫苗包装等信息。
(四)抽检核实
1、将强制免疫情况与产地检疫、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挂钩,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免疫的规模养殖场户,其饲养畜禽在检疫申报时不予受理,不予发放补助。
2、免疫评价以区级监督抽检为主、省市级飞行抽检为辅,通过实施年度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春秋季防疫检查、专项监测等方式,强化“先打后补”场户强制免疫效果的抽检。参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强免效果监测评价方案和智能化监测设备技术要求的通知》,养殖存栏数量达到猪5000头、牛1000头、羊2000只、禽50000只以上的大型规模养殖场,通过自建实验室或者委托第三方实验室开展免疫效果自评,并对检测评价真实性负责。自建实验室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由各省辖市组织开展比对和认定。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其他养殖场户,由区级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实验室,结合春秋防开展抽检评价,其中的规模养殖场全年抽检比例不得少于25%,并明确专人将抽检结果录入“先打后补”系统。对抽检免疫效果不合格场(平均抗体合格率低于70%),经补免并检测合格的方可申请补助,补免所需疫苗费用由养殖场户承担。补免后抗体检测仍不合格或不按规定补免的,不予发放本年度补助资金。
(五)补贴审核
区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数据、畜禽养殖及强制免疫情况、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产地检疫等凭证在“牧运通”上进行补贴审核。
1、规模养殖场在规定时间段内按要求在“牧运通”上提交补贴申请。
2、各镇、办事处农业部门要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在“补贴审核”模块中对规模化养殖场户的基本信息、免疫记录、补贴申请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通过初审;对信息异常且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并备注不通过原因。镇、办事处负责人员在审核规模化养殖场补贴申请时,如果发现规模化养殖场填报的存栏量、出栏量和无害化处理量与实际有出入的,可以进行初审核减。
3、区农业农村局在“补贴审核”模块中对养殖场补贴申请资料进行终审,补贴申请进行审核时,存栏量、出栏量和无害化处理量与实际有出入的,区级相关部门可以核减。审核结束后,区级相关部门对通过补贴审核的规模养殖场名称、补助畜禽数量及补助资金等信息进行公示。
(六)经费管理
根据“先打后补”工作实际需求,结合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对在本辖区内“先打后补”资金实行限额管理;对承接“先打后补”的第三方免疫服务组织,按照以事定补,包干使用,具体补助标准限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我区按照“谁免疫、补给谁”的原则,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积极协调区财政将上年度“先打后补”补助资金拨付给符合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养殖主体是个人的,要通过“一卡通”方式进行发放。
八、监督管理
(一)要加强对规模养殖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经费直接补贴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落实经费保障,切实保障工作顺利实施。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惩处违反规定倒买倒卖疫苗、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等违法行为。
(二)要重点加强对“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的巡视监管,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养殖档案、免疫记录、疫苗合规性、检测报告真实性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其依法履行强制义务,健全各项防疫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强化产地检疫,严查免疫记录,未按规定开展强制免疫的,一律不得出具检疫证明。
(三)要结合全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重点加强对“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的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养殖场的免疫状况,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四)要密切协作、强化沟通,及时责令免疫抗体水平未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加强补免,补免所需费用由规模养殖场自行承担。
(五)各规模养殖场,要全面落实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实现“谁生产谁负责,谁养殖谁防疫,谁受益谁付费”。给予补助只是支持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水平的手段之一,不是“兜底服务”,要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严禁以各种方式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对不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监督监测、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达标引发动物疫情,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非法疫苗、倒买倒卖疫苗以及在申请“先打后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取消其补助资格,并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九、其他说明
本年度“先打后补”实施方案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安阳市北关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承诺书
附件:
安阳市北关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承 诺 书
按照《北关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本养殖场不领取、不使用政府采购强免疫苗,自愿参加2026年北关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自行购买国家批准使用的强免疫苗进行免疫,现承诺如下:
1、严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自行购买国家批准使用的强免疫苗做好强制免疫工作,保证本场畜禽应免尽免。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
2、严格履行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加强养殖场管理,健全动物防疫制度,严格实施免疫、消毒、报检、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认真做好免疫、饲养、消毒、监测、无害化处理等记录,记录真实完整。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和养殖档案,存档备查。
3、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在“牧运通”上注册和填报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请,据实填报基础信息,实时上传补栏、出栏、疫苗采购、免疫数量、疫苗使用量、疫苗瓶二维码、疫苗包装等信息。
4、主动开展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评价,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评价,检测样品不低于禽30份,畜20份,并及时在“牧运通”上传抗体检测报告,确保免疫密度和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要求。报告送检单位名称要与牧运通系统中养殖场户名称一致。
5、自觉接受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股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做好动物疫病检测样品的抽样等工作;所购强免疫苗仅限本场畜禽免疫预防使用,决不倒买倒卖。
6、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本承诺,造成本场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本场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7、本承诺书由养殖场在“牧运通”上统一签订上传。
承诺人(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