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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关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含中小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施的年度检查,频次上限为每年1次。 此频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建立,旨在落实法定的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制度。对于民办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性检查,其频次上限依据风险等级、投诉举报及监管需要动态确定,不受年度1次的限制,以保障监管的有效性与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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