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2017年12月1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46号)。
二、适用对象
去产能企业分流安置人员(含处置“僵尸企业”分流职工和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职工)、脱贫人口,以及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
三、受理机构
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受理。
五、办理要件
1.河南省项目制培训补贴申请表;
2.培训人员花名册;
3.培训人员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脱贫人口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培训人员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职业能力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5.垫付培训补贴协议;
6.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7.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内容和教材、授课教师信息、全程授课视频资料等。
六、办事流程
1.申请。项目制培训机构于项目制培训结束后向委托开展项目制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项目制培训补贴。
2.受理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项目制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初审。
3.审核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转交同级财政部门办理。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支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办理时限
一般按季申请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