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时间:2026-04-16 发布单位:北关区交通运输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核查,以下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因存在法定注销情形,现依法对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并公示如下:

一、注销事由

车辆道路运输证超期180天未年审。

二、车辆注销清单

车辆注销清单见附件。

三、公告期限

公示期为自本公告发布起7个自然日。

四、异议处理

公示期内,相关单位如有异议,可向北关区交通运输局提交书面材料并提供有效证据。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相关证件作废,联系方式:0372-2260028。附件中涉及的业户,要严格落实车辆管理责任,严禁无证车辆非法营运。

特此公示。

附件:北关区逾期未检验车辆注销清单.pdf 

北关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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