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核查,以下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因存在法定注销情形,现依法对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并公示如下:
一、注销事由
车辆道路运输证超期180天未年审。
二、车辆注销清单
车辆注销清单见附件。
三、公告期限
公示期为自本公告发布起7个自然日。
四、异议处理
公示期内,相关单位如有异议,可向北关区交通运输局提交书面材料并提供有效证据。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相关证件作废,联系方式:0372-2260028。附件中涉及的业户,要严格落实车辆管理责任,严禁无证车辆非法营运。
特此公示。
北关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