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日02时20分左右,宏大春江花院项目1#住宅楼基坑1名工人在回填施工时作业时,发生一起亡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由北关区人民政府牵头,区纪委、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灯塔路办事处等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关于“5·1”宏大春江花院项目亡人事故开展调查处理。事故调查报告经北关区人民政府同意并批复。
根据有关规定,2023年5月,北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回访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3年5月1日,北关区人民政府牵头成立了关于“5·1”宏大春江花院项目亡人事故调查处理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成员由区纪委、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灯塔路办事处等单位组成。5月25日至28日,评估组逐项对照《关于“5·1”宏大春江花院项目亡人事故调查报告》关于《春江花院工地意外亡人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北政文〔2023〕9号)要求,深入事故相关企业、部门,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听取汇报和走访核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一)对相关单位事故责任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1.北关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付强同志在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上作深刻检讨。
2.给予局党组成员、区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事务中心主任王威同志提醒谈话处理,在全局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作出深刻检查。
3.给予安全站负责人郭立强同志政务警告处分。
4.分管片区监督员王振同志(劳务派遣)予以辞退。
(二)对相关企业事故责任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1.吴利锋,河南星荣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阳市北关区宏大春江花院项目项目经理职务,本次项目主要负责人。对本次作业安排不严密,未尽心履职,给予其留职察看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壹万元整,两年内不得参加公司任何评先评优活动。
2.王天津,河南星荣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阳市北关区宏大春江花院项目总监,负责监督管理工作,对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作出深刻检讨,并给予经济处罚壹万元整。
3.李志永,河南星荣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阳市北关区宏大春江花院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对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尽心履职作出深刻检讨,留职察看,并给予经济处罚伍仟元整,两年内不得参加公司任何评先评优活动。
4.对钩机操作手袁文超,河南星荣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其给予辞退处理。
5.当班指挥人员刘国民,河南星荣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其给予辞退处理。
6.对临时工宋云凤,误闯钩机施工区域导致事故发生,其本人已死亡,不再追究。
三、涉事单位及企业处理落实情况
河南星荣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全防范措施和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应承担相应的现场安全管理责任,责成其作出深刻检讨。项目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足,安全防范措施和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应承担相应的现场安全管理责任,责成其作出深刻检讨;
2023年5月23日,北关区住建局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春江花院工地意外亡人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北政文〔2023〕9号)意见,对河南星荣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河南星荣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4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及吸取事故教训情况
1.河南星荣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要切实汲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河南星荣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要加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把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要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岗位技能,严格照章作业,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3.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强化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企业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但在实际执行中,部分职责落实不到位;企业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对生产现场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并建立了隐患排查台账,但部分隐患整改不到位,需要进一步加强;完善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疏漏,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企业制定了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但在演练过程中发现部分环节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只有不断加强安全管理,才能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健康发展。希望通过此次事故回访评估,能够引起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