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区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2025年未采购校服的学校,按照安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安教保〔2024〕284号)文件规定及《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开展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校承担校服选用采购工作主体责任。将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管理,校服采购前须向教育局校服管理部门报备。
二、坚持“学生自愿购买”原则。学校要征求校服采购年级家长统一着装意见,原则上同意率达到80%以上,方可开展校服选用采购工作。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学生购买校服。
三、坚持“适用、实用、够用”原则。学校要科学确定校服款式,立足学生日常学习生活实际,坚持质量优先、舒适耐用、简约大方、经济实惠,确保校服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校要将采购公告和采购结果通过专业采购平台、学校公众号、网站、公告栏等多渠道向社会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学生和家长反馈校服问题妥善解决后,方可收取校服费用。校服费用由学生家长直接支付给校服供应企业,也可由学校统一代收后转交校服供应企业。学校不得违规截留、挪用、挤占校服费用,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校服费用。
六、学校应将校服监督举报电话告知家长,并在学校内张贴市、县(市、区)两级校服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七、需采购校服的学校,招标服务期限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