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北关区〔2026〕第1号

时间:2026-05-29 来源:北关区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北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北关区彰街道程寸营部分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四至范围东至规划道路,南至程寸营村,西至程寸营村,北至程寸营村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8208公顷,其中,农用地0.8208公顷(耕地0.4716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等。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8.8万元/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安政〔20258号)标准进行补偿。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对象为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货币、社保安置等途径进行社会保障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执行。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安阳市北关区彰北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安阳市北关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6529日至2026627日。

特此公告。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政府

                                                              2026529

   

 (联系电话:0372-226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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