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标准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在市区未享受过解困房、安居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均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一)申请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户口;
2.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低保标准3倍以下;
3.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不得担任企业法人、监事、股东等;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拥有车辆价值不得超过5万元。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户口或持有居住证;
2.申请人年满法定结婚年龄;
3.申请人为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1年以上,或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半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的新就业人员或外地进城务工人员。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核对原件,申请人自备。
2.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1份并核对原件,包含申请家庭户口簿首页和申请家庭成员页,申请人自备。
3.收入状况材料:申请人需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核准表》填写准确,特殊情况的需附相关材料,并对提供收入状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承诺。
4.婚姻状况材料:复印件1份并核对原件,申请人自备。
5.住房状况材料(外地户籍):外地户籍申请家庭在外地市自有房产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1份并核对原件。
6.居住证(外地户籍):外地户籍申请人提供由我市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复印件1份并核对原件。
三、办理地址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到辖区内的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提出申请。
文峰区:朝阳路与灯塔路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电话: 5100892
北关区:解放大道与县中街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电话:2263848
殷都区:钢花路缔盛广场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5139363
龙安区:钢三路与龙云街交叉口西南角
联系电话:5022938
高新区:海河大道海关西配楼208
联系电话:5025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