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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安北城罚决字〔2026〕第38004号 | 处罚名称 | 崔海芳涉嫌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经调查,2025年11月26日,我局接到安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转办有关违法案件线索和材料的函。经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审计组移交资料中发现,北关区金水花园7号楼2单元东户室内外下水管更新项目施工单位河南邺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出借资质违法行为。经核查: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崔海芳参保证明,发现崔海芳非河南邺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员,但是代表该公司参与项目施工,现场已完工,无法改正。 | 处罚依据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崔海芳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注册号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证件号码 | 违法行为类型 | 一般 | 处罚内容 | 1、对崔海芳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人民币肆佰肆拾玖元壹角捌分(3296.78-2847.6=449.18元)的行政处罚。 2、对崔海芳作出罚款计人民币捌拾贰元肆角贰分(合同价款3296.78×2.5%=82.42元)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5316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6-05 | 处罚有效期 | 2026-06-21 | 公示截止期 | 2027-06-05 |
处罚机关 | 安阳市北关区城市管理局(安阳市北关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050300559045X7 | 数据来源单位 | 安阳市北关区城市管理局(安阳市北关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050300559045X7 | 备注 | 公开范围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