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名称
临时救助政策
二、 办理条件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与家庭成员失去联系),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救助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个人。
三、所需材料
(一)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个人申请书一式两份;
(三)本人身份证(身份证为正反两面)、户口本(户口本为本辖区,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四)本人邮政储蓄银行卡复印件;
(五)低保或五保对象需提供低保或五保证复印件应该复印首页和月份的领取记录页;
(六)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证明材料;
(七)办事处评议记录和公示照片;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对象应将所需材料提交到村(居)民委员会;
(二)村(居)民委员会入户调查、初审;
(三)符合条件的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入户复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审核、审批。
五、救助标准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按照县(市、区)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人数和困难延续时限(以月为单位),发放1至3个月的临时救助资金,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6个月。原则上,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同一家庭或个人全年享受临时救助不应超过两次。
六、咨询电话
0372-3363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