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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3-04-04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

二、适用对象

1.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2.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三、政策标准

1.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可延长到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补贴标准不超过其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其中,就业困难人员2020年度内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保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

3.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4.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5.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应予以受理,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审核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基层平台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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