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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资格申请相关信息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3-06-07  


一、保障性住房申请有哪些标准?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在市区未享受过解困房、安居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均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一)申请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户口;

2.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低保标准3倍以下。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户口或持有居住证;

2.申请人年满法定结婚年龄;

3.申请人为在本市连续交纳社会保险金1年以上,或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半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的新就业人员或外地进城务工人员。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核对原件,申请人自备。

2.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1份并核对原件,包含申请家庭户口簿首页和申请家庭成员页,申请人自备。

3.收入状况材料申请人需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核准表》填写准确,特殊情况的需附相关材料,并对提供收入状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承诺。

4.婚姻状况材料复印件1份并核对原件,申请人自备。

5.住房状况材料(外地户籍)外地户籍申请家庭在外地市自有房产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1份并核对原件。

6.居住证(外地户籍)外地户籍申请人提供由我市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复印件1份并核对原件。

三、公共租赁住房在哪里申请?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到所在辖区内的行政便民中心住房保障窗口提出申请,也可以下载公租房APP进行申请。

四、北关区申请窗口地址?

解放大道与县中街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电话:226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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