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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3〕第2号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3-06-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区拟对柏庄镇东辛庄村、前万金村和彰北街道办事处田桃村部分集体土地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前万金村东、东辛庄村西、田桃村村北。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三、我区拟于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2023年2月20日起)组织有关部门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请上述范围内土地、附着物相关权利人给予积极配合。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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