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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3〕2号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3-06-26  


我区拟征收柏庄镇东辛庄村、前万金村和彰北街道办事处田桃村部分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制订了《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前万金村东、东辛庄村西、田桃村村北;用途为公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村、地类及面积

柏庄镇东辛庄村部分集体土地47.553亩、前万金村部分集体土地60.737亩;彰北街道办事处田桃村部分集体土地5.05亩。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实际勘测定界为准。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补偿安置费标准:东辛庄村、前万金村7.1万元/亩;田桃村8.8万元/亩。

2、青苗补偿费标准:0.2万元/亩。

3、地上附着物标准: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安政〔2020〕12号)标准进行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社保安置等途径进行。

五、支付方式和对象

以货币安置形式进行的,将征地补偿相关费用支付给柏庄镇人民政府和彰北街道办事处,由柏庄镇人民政府和彰北街道办事处支付给被征地村村委会,并协调村委会结合本村具体情况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制定具体补偿、安置方案并兑现。

六、其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村民及其他权利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在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北关区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智勇 舒波 侯玉民                                         电话:2093138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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