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化妆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切实保障公众用妆安全舒心,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我局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专项检查工作和代号为“靓盾1号”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美容、美发、美甲、美妆(简称“四美”)等机构,集中整治“一号多名称”“一号多商标”“一号多主体”等违法情形。持续加大对“四美”“四场”“四所”“四店”化妆品经营机构的检查力度。通过集中排查治理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行为来引导化妆品经营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保障公众用妆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监督员100余人次,对辖区49家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发现问题2家,均已当场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