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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无储存设施的延续申请)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3-09-26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无储存设施的延续申请)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安阳市北关区应急管理局

设定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

申请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2、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

3、申请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书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5、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材料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8、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收费信息:不收费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372-2263627   

投诉电话:0372-3363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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