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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预公告 〔2023〕第13号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3-12-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经研究,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中华路至老安辛路段范围内,涉及柏庄镇张小庄村集体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道路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的第二种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通过拍摄现场照片、列明现状地物清单等方式确认土地现状情况,确认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权利人共同确认。

四、其他事项

(一)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社会稳定风险开展评估。

(二)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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