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城镇建设进程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对长青街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中华路至老安辛路段范围内,涉及柏庄镇张小庄村集体土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1.2426公顷,其中农用地1.2426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道路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1、补偿安置费标准:7.1万元/亩。
2、青苗补偿费标准:0.2万元/亩。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安政〔2020〕12号)标准进行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社保安置等途径进行。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柏庄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预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他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三十日内向北关区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或提出听证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智勇 李有林 电话:2093138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