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安阳市北关区应急管理局
设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二)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第四十条: 对于规模较小、危险程度较低和工艺路线简单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适当简化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程序和内容。(二)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申请条件: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要求。
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文件
4、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材料文件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6、建设项目简易程序申请报告
7、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文件
8、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收费信息:不收费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372-2263627 投诉电话:0372-3363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