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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库的通知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1-11-26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扶持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库。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凡申报进入项目库的,须达到市级或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或以上家庭农场标准,且运行良好。

2019-2021年承担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项目的,不得申报。

二、扶持范围

1、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

2、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仓储等设施,购置农业生产机具、运销设备,兴建温室大棚等,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3、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和品牌建设,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在城市设立直销点(店),开展电子商务等营销业态创新。

4、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或专业人才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财务管理、技术指导等服务。扶持资金不得用于招待费、办公费、发放社员工资补贴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具体扶持范围如中央、省有最新要求的,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扶持项目奖补资金原则上你们专业合作社不超过20万元,家庭农场不超过10万元。

三、工作程序

1、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报,填写财政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库入库表(附件2),并提供附件3所列的相关辅助材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及今后两年内的入库资格。

2、县级初审。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门人员,

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一份)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含附件1、附件2、附件3)。

3、确定。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县(市、区)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把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库,作为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报上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抓,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项目。

2、规范立项。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将从项目库中选择。各县(市、区)要于2021年12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 陈瑞军 2163500 15936696761

家庭农场           张国伟 2163123 18537236761

附件1: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申报文本.pdf

附件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库入库表.pdf

附件3:相关辅助材料.pdf


                               安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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