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安阳市北关区应急管理局
设定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机关网站上发布公告,并通报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申请条件:
(一)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被批准延期的;
(二)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
(三)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
(四)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2、河南省应急管理系统许可证(资格证)注销申请表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收费信息:不收费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372-2263627 投诉电话:0372-3363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