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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预公告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4-04-17  


北关区〔2024〕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经研究,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柏庄镇大瓦窑村、辛店西街村、辛店北街村、辛店东街村、东马庄村、招贤村部分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公路用地,符合第四十五条第二种情形。

三、我区拟于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请上述范围内土地、附着物相关权利人给予积极配合。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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