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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4-04-30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安阳市北关区应急管理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申请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设计依据;(二)建设项目概述;(三)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四)建筑及场地布置;(五)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六)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八)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要求;(九)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十)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十一)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十二)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十三)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2、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采矿许可证)

3、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4、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书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6、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收费信息:不收费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372-2263627   投诉电话:0372-3363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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