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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民族成分办事指南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2-02-28  


一、事项名称

变更民族成分

二、实施主体

北关分局各派出所户籍室

三、适用范围

北关区户籍居民

四、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五、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2、《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五)公安部门应当依据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六、申请条件

(一)、户籍地在本地

(二)、申请条件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

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3.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七、办理材料

1、申请人变更户籍信息的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河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

八、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审批→办结

九、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法定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咨询电话

  北关分局各派出所户籍室电话(附后)

十三、投诉电话

0372-2263630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北关分局各派出所户籍室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

单  位                         办公电话

解放路派出所户籍室   5157758

彰北派出所户籍室      5157798

洹北派出所户籍室      5157798

豆腐营派出所户籍室   5118462

曙光路派出所户籍室   5118774

柏庄派出所户籍室      515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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