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变更民族成分
二、实施主体
北关分局各派出所户籍室
三、适用范围
北关区户籍居民
四、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五、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2、《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五)公安部门应当依据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六、申请条件
(一)、户籍地在本地
(二)、申请条件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
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3.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七、办理材料
1、申请人变更户籍信息的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河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
八、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审批→办结
九、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法定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咨询电话
北关分局各派出所户籍室电话(附后)
十三、投诉电话
0372-2263630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北关分局各派出所户籍室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
单 位 办公电话
解放路派出所户籍室 5157758
彰北派出所户籍室 5157798
洹北派出所户籍室 5157798
豆腐营派出所户籍室 5118462
曙光路派出所户籍室 5118774
柏庄派出所户籍室 5157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