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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3-06-05  


★设立依据:

1.《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2.《河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办法》(豫教资办〔2009〕第2号)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遗失,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补发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毁损等影响使用或证书相关信息变更,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换证申请的,以及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后,发现错字、污损、缺章等,持证人提出换证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准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张近期一寸或小两寸免冠证件照片、内容填写正确完整照片已经贴好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二份到北关区行政便民中心二楼区教育局窗口申请受理;

二、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后,核验材料真实性;

三、办结:打印证件、通过北关区行政便民中心二楼区教育局窗口发放给申办人。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后进行申报。上传身份证照片、《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

二、预审:受理人员通过后台系统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进行预审,预审结果通过系统留言实时反馈给申请人;

三、受理:申请人到北关区行政便民中心二楼区教育局窗口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四、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后,核验材料真实性;

五、办结:打印教师资格证书;

六、送达:申请人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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