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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人员恢复户口事项办事指南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2-09-30  


一、事项名称

刑满释放人员恢复户口

二、实施主体

北关分局各派出所户籍室

三、适用范围

北关区户籍居民

四、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五、事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六、申请条件

户籍属于我省的刑满释放人员

七、办理材料

居民户口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释放证明书

八、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审批→办结

九、承诺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十、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咨询电话

北关分局各派出所户籍室电话(附后)

十三、投诉电话

0372-2263630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北关分局各派出所户籍室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

单  位                         办公电话

解放路派出所户籍室   5157758

彰北派出所户籍室      5157798

洹北派出所户籍室      5157798

豆腐营派出所户籍室   5118462

曙光路派出所户籍室   5118774

柏庄派出所户籍室      515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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