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设立单位集体户口(租赁场地)
二、实施主体
北关分局各派出所户籍室
三、适用范围
拟设立集体户口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四、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五、事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六、申请条件
有固定的办公地址和规范的门楼牌地址,尚未立户的单位。
七、办理材料
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口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营业执照
房屋租赁合同
八、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审批→办结
九、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十、法定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咨询电话
北关分局各派出所户籍室电话(附后)
十三、投诉电话
0372-2263630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北关分局各派出所户籍室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
单 位 办公电话
解放路派出所户籍室 5157758
彰北派出所户籍室 5157798
洹北派出所户籍室 5157798
豆腐营派出所户籍室 5118462
曙光路派出所户籍室 5118774
柏庄派出所户籍室 5157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