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出
二、实施主体
北关分局各派出所户籍室
三、适用范围
北关区户籍居民
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五、事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六、申请条件
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公民。
七、办理材料
居民户口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录取通知书
八、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审批→办结
九、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十、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免费
十二、咨询电话
北关分局各派出所户籍室电话(附后)
十三、投诉电话
0372-2263630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北关分局各派出所户籍室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
单 位 办公电话
解放路派出所户籍室 5157758
彰北派出所户籍室 5157798
洹北派出所户籍室 5157798
豆腐营派出所户籍室 5118462
曙光路派出所户籍室 5118774
柏庄派出所户籍室 5157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