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准迁证补发
实施主体
北关分局各派出所户籍室
适用范围
非北关区户籍居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第三十条户籍证件遗失补发二、公民遗失户口迁移证件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到原签发地公安派出所重新补发。原签发地派出所应当凭原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供的未落户证明等材料按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并在户口迁移证件备注栏内注明“补发”字样。
申请条件
遗失户口迁移证件的公民。
办理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审批→办结
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4元
咨询电话
北关分局各派出所户籍室电话(附后)
投诉电话
0372-2263630
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北关分局各派出所户籍室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