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暂住登记(自有房屋)
二、实施主体
北关分局各派出所户籍室
三、适用范围
非北关区户籍居民
四、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五、事实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六、申请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登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七、办理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八、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审批→办结
九、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十、法定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咨询电话
北关分局各派出所户籍室电话(附后)
十三、投诉电话
0372-2263630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北关分局各派出所户籍室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
单 位 办公电话
解放路派出所户籍室 5157758
彰北派出所户籍室 5157798
洹北派出所户籍室 5157798
豆腐营派出所户籍室 5118462
曙光路派出所户籍室 5118774
柏庄派出所户籍室 5157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