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对港澳居民的暂住登记(合法就业)
二、实施主体
北关分局各派出所户籍室
三、适用范围
港澳籍居民
四、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五、事实依据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第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及证件制作、发放、管理工作。
六、申请条件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登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七、办理材料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近期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单位住宿证明
聘用合同
八、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审批→办结
九、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十、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咨询电话
北关分局各派出所户籍室电话(附后)
十三、投诉电话
0372-2263630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北关分局各派出所户籍室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
单 位 办公电话
解放路派出所户籍室 5157758
彰北派出所户籍室 5157798
洹北派出所户籍室 5157798
豆腐营派出所户籍室 5118462
曙光路派出所户籍室 5118774
柏庄派出所户籍室 5157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