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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2-08-30  

根据河南省老龄办《关于做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工作的通知》(豫老龄办(2022)3号)文件精神,即日起在全市终止办理老年人优待证,自2022年9月1日起在全市启动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工作。对终止办理后持有老年人优待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的老年人,同等享受本市和本地相应的优待政策与服务。

由于安阳市老年人优待证与老年人乘车证二卡合一,经与市公交总公司协调,安阳市老年人优待证终止办理后,老年人乘车证仍由市公交总公司正常办理。

北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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