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中原高新区管委会,柏庄镇党委和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直机关各单位:
《北关区镇和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北关区委办公室
北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0日
北关区镇和街道职责准入制度
为加快镇和街道职能转变,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加强以新时代党的建设为根本的基层基础工作的若干意见》(豫发〔2019〕11号)、《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豫办〔2019〕1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区直工作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职责下放到镇和街道,确有需要下放镇和街道承担的工作职责,必须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下放到镇和街道办理的管理服务事项,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将相关经费一并下放到镇和街道。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程序、依规准入。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向镇和街道下放工作职责。
(二)权责一致、完善保障。对于经审核准入的工作职责,要落实保障措施,提高镇和街道承接能力。
(三)配套衔接、动态调整。镇和街道职责准入制度要与区级和街道(镇)权责清单相互衔接,实行镇和街道职责动态管理。
三、工作机制
建立镇和街道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委编办、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政务服务与大数据管理局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委编办为联席会议牵头责任单位。
四、准入程序
(一)申请。区直工作部门、镇和街道均可作为申请主体,对要求下放的工作职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区联席会议提出申请。申请中应明确下放工作职责名称、法定依据、权责内容、职责边界以及职责下放后的运行机制、制度保障、人员安排等内容。
(二)审核。区联席会议按规定对申请下放的工作职责进行审核法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三)准入。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明确下放镇和街道的工作职责。
(四)调整。对下放镇和街道的工作职责,实行动态管理。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列入镇和街道权责清单;对下放后因法律法规调整或机构改革等原因无法履行的工作职责,参照准入程序及时调整和取消。
五、相关工作要求
区直工作部门下放工作职责,要充分兼顾镇和街道承接能力,尊重镇和街道意见,不得硬性指派;不得要求镇和街道成立相应机构、设置专门场所、配备专职人员等;对镇和街道承担下放工作职责的考评,按区统一规定和部署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