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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政策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2-09-22  

一、事项名称:失业登记政策;

二、设定依据: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包括: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的;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工商户(含认定的网络创业)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城镇刑满释放、假释、见外执行的。

三、申请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包括: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的;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工商户(含认定的网络创业)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城镇刑满释放、假释、见外执行的。

四、办理材料:失业登记表2份,2寸照片3张,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失业证明(解除劳动关系)1份(红色圆章),居住证明。

五、办理地点: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街道、乡镇阶层服务平台委托,社区服务平台可代办。

六、办理机构:灯塔路街道人社所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九、联系电话:0372-2293768

十、办理流程:申请人向常住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通过各级人社网站进行申请。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受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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