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小微企业:
二、设定依据: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9 号);
2.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发布《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金〔2020〕3 号);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河南省大众创业惠民工程实施方案(2020-2024 年)》的通知(豫人社〔2020〕21 号)。
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为 300 万元,期限最长为 2 年。
三、申请条件: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5%(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是指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对以上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贴息政策,扩大支持对象范围,提高各类人群贷款额度。
四、办理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企业章程等相关材料原件;经营项目情况材料:营业执照(含民办非企业证照)、需要准入的许可证等原件;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一年内与吸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在职职工花名册等原件;反担保相关材料。
五、办理地点:常住地、户口所在地社区,或者人社部门网站。
六、办理机构:安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九、联系电话:0372-2293768
十、办理流程:申请(线上申请或线下申请)、审核受理(及时审核)、调查(10 个工作日内)、评审(每周)、公示(2 天)、承诺担保(当日办理)、贷款发放(每周及时放款)、贷后管理(放款后至到期还款)、到期回收、逾期代偿、追偿、担保基金管理(到位分配、基金统筹、代偿支出、保值增值)、统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