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
2022年2月17日,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年度执法计划,对连云港某纺织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除尘器内部电机接线盒损坏、机修车间砂轮机防护罩损坏、机修车间乙炔瓶无防止回火装置等7条事故隐患,极易导致事故发生。通过倒查公司安全管理台账发现主要负责人总经理龚某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导致公司现场管理混乱,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发现龚某未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连云港某纺织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龚某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法人员于2022年2月17日执法检查当天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于2022年2月21日立案调查。
2月28日,执法人员针对该公司存在的违法问题,分别对公司主要负责人龚某、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肖某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经调查确认,连云港某纺织有限公司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和主要负责人龚某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法行为。
【工作概况】
本月上半月开展督导巡查1次,对辖区内的小商店大超市进行了安全检查1次。开展安全生产会议1次。 【短板弱项】
在排查过程中发现部分部分商店和超市的消防设施有点老化,灭火器积灰,没有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保养。商店工作人员对消防安全设备的使用不够熟练。
【整改建议】
加大消防巡查力度,多多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扩大消防安全生产的宣传,使更多的人了解安全生产。对消防安全设施的使用进行培训。
【经验做法】
加强日常巡查,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再上一个台阶,使安全生产观念深入人心。在日常工作中加大对消防安全设施的培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