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区坚持一是明确分配对象为纳入扶贫资产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二是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采取入股、租赁、承包、村集体自营、委托经营等多种方式经营;三是明确收益分配,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四是规范扶贫资产处置程序,以提高资产收益为目的,采用拍卖、转让、报废等方式进行处置;五是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区、街道(镇)两级民主公开程序采取集体研究决定、在辖区公开的程序。村级民主公开程序采取“四议两公开”的程序,且相关会议记录必须齐全,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强我区扶贫资产管理,提升项目运营成效,规范收益分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