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9日23时许,因噪音问题,雷某及其家人与邻居姚某发生争执、斗殴,造成雷某鼻骨骨折。2021年8月30日07时,雷某因鼻骨骨折于安阳地区医院住院,自述外伤原因为:“8月29日夜11时,骑车(电动车)于红星路和人民大道时不懂车翻倒”所致,并签有基本医疗保险外伤原因调查表。雷某于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6日在安阳地区医院住院治疗7日,医疗花费共计人民币7316.12元,医保统筹支付4443.65元。
经多次调查询问,2022年3月22日,雷某承认此次受伤是因为与邻居姚某争执斗殴所致,其在地区医院住院病历中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医保基金。
鉴于雷某思想重视,认识到位,主动退回医保基金,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一条第三项,对雷某做出以下处理:
(一)处骗取金额给予两倍行政处罚捌仟捌佰捌拾柒元叁角(8887.3元);
(二)告知安阳县医疗保险中心暂停其医疗费用结算3个月。
北关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