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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安阳市实施2017年度第二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查意见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2-06-29  

安阳市2017年度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土资源部办理了批复文件(国土资函〔2017〕603号)。按照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区组织了安阳市实施2017年度第二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该批次应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我区人民政府已按规定对该批次用地进行了审查,认为属于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并且我区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意见如下:

一、申报用地现状

依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安阳市国土资源调查规划与测绘院对该批次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土地勘测定界规程》、《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等规定要求。

该批次用地申报用地总面积1.974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1.9747公顷(耕地1.8421公顷)。全部为农民集体所有,地类和面积准确。共涉及安阳市北关区彰东街道办事处西见山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全部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权属无争议。

经核实,该批次申报地块不涉及土壤污染,不涉及高耗能、高排放的“两高”项目。

该批次新增建设用地1.9747公顷,土地等别为七等,标准48万元/公顷,共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94.7856万元。

二、用地规划计划情况

该批次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全部位于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外,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不位于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我区人民政府承诺将位于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外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该批次新增建设用地1.9747公顷,拟占用农用地1.9747公顷(耕地1.8421公顷)。安阳市2017年度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土资源部办理了批复文件(国土资函〔2017〕603号)。

三、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概述

该批次实施征地占用耕地1.8421公顷需补充,其中水田0公顷,需补充标准粮食产能27631.5公斤;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和兴建前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共需要补充耕地1.8421公顷,其中水田0公顷,需补充标准粮食产能27631.5公斤。安阳市北关区已补充耕地1.8421公顷,其中水田0公顷,补充标准粮食产能27631.5公斤,并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核销,确认信息编号为410000202112204988。北关区作出承诺,该批次已补充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了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三类指标核销制,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实现了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四、土地利用与供地情况

该批次用地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9747公顷)项目建设用地。土地拟开发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用地面积符合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及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批准征收后,由我区人民政府依法办理供地手续。

五、征收土地理由

该批次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属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六)项情形的,申请征收土地中,1.9747公顷用地符合第(二)、(六)项规定,属于公益设施建设活动,因公益设施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六、土地征收前期工作与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我区人民政府提出,已依法完成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前期工作。我区审查认为,北关区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

用地报批前,我区已按规定组织信访、维稳等部门对该批次征地补偿安置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该批次用地不存在群众上访现象。

我区人民政府提出,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有关规定,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该批次征收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每公顷168万元,征地费用331.7496万元,社会保障费130.6265万元,青苗补偿费5.5263万元(每公顷3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9.6205万元,征地总费用共计497.5229万元,征地费用综合标准为251.9486万元/公顷。

该批次用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800人(其中劳动力1200人),西见山征地前人均耕地0.6191亩,征地后人均0.6191亩。我区人民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31.7496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30.6265万元,已预存入我区指定账户。安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出具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到位的审查意见。我区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3.用地单位安置。待本批次项目建成后,将绿化、保洁等用工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

我区审查认为,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

七、现场踏看情况

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倪笑、田开宇,杨春勇、徐锋于2021年11月18日对该批次拟征地块进行了实地踏看。申报用地位置、地类及面积与实际相同。不存在违法违规用地现象。

八、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经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执法监察机构核实,该批次不存在违法用地现象。

综上审查意见,安阳市实施2017年度第二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已全部在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存档,同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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