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20)53号)文件精神,经资料审查、书面评估、实地考核,拟与以下16家医药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
北关区社会医疗保险中心2023年度第一批定点医药机构考核评估结果的公示名单.pdf
公示时间:2023年03月14日至2023年03月20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向北关区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372-5375085
北关区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2023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