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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拟审批公示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3-03-30  

项目名称:年产2GWh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安阳市北关区中原高新技术开发区8号路与3号路交叉口西南角  

建设单位:河南誉蜂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阳鑫峰环境保护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新能源及相关产业的迅速扩张,为蓄电池产业带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河南誉蜂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为了抓住市场机遇,决定在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中原高新技术开发区8号路与3号路交叉口西南角新建“年产2GWh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2GWh动力锂电池生产能力,产品主要应用于商用新能源客车和新能源货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搅拌罐和模组组装清洗废水,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和软水制备废水。

搅拌罐和模组组装清洗废水、生活污水、软水制备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沉淀)→预酸化池→生化法处理(厌氧反应器+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A/O法))→清水池)处理后,废水水质在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情况下,排入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车辆冲洗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工段(正极、负极)产生的颗粒物,涂布、烘干和电极液注入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锅炉排放的废气,食堂废气和污水处理站废气。

投料工段正极和负极废气治理设施分别采用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均可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限值要求;涂布、烘干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三级换热冷凝回收后与电极液注入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汇合,进入吸附浓缩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可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限值要求;锅炉产生的废气(颗粒物、SO2、NOx)经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处理后汇同1根15m排气筒排放,废气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锅炉/炉窑排放差异化管控要求;食堂废气(油烟、非甲烷总烃)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光氧+低温等离子”处理后高出楼顶1.5m排放,可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的产噪设备主要为堆垛机、上料机、搅拌机和输送机、涂布机等生产设备,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后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l l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l l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极片、废箔材、废电池和包装纸箱及塑料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随后定期外售;废浆料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l l项目产生的电解液空桶交由厂家回收;

l l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

l l冷凝系统回收的NMP定期返回至厂家提纯处理;

l l生产车间空气过滤系统产生的废滤芯、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定期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l l投料工程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粉尘收集后返回至生产工序;

l l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生产工序产生的废电解液、食堂油烟处理系统产生的废UV光氧灯管、非甲烷总烃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732-2215575(兼传真)

通讯地址:安阳市中华路与创业大道东南角7楼

邮编:455000

附件: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承诺制审批申请及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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