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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名单的公示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3-09-13  

根据《关于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的通知》(办产业发〔2023〕8号),在各省级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拟确定首批63个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书面反映。

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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