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洹北街道人社所宣传安阳创业担保贷款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3-12-12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小微企业贷款申请条件

(一)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 (2017)》 (国统字 ﹝2017﹞213号) 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2、企业章程等相关材料原件;

3、经营项目情况材料:营业执照(含民办非企业证照)、需要准入的许可证等原件;

4、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一年内与吸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及身份证件、在职职工花名册、三个月工资表等原件;

5、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情况承诺书。新招用人员缴纳社保凭证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视同缴纳社会保险)。6、反担保相关材料。

三、贷款额度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原则上按照新招用1人20万元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四、贷款利息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当前企业承担部分:10000元1年利息为220元),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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