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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安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标准的通知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1-07-27  

安保棚改办〔2021〕11号

市财政局、住建局。各区财政局、住建局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切实解决好我市困难群体住房问题,结合我市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市场租金水平等实际情况,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管理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2〕158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阳市市区保障性住房相关标准的通知》(安政办〔2017〕75号)文件精神,现对调整安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标准通知如下: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收入标准由“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2600元(含)以下”调整为“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下”。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低保家庭每人每月100元,非低保家庭每人每月 80元”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房标准由“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家庭房租标准平均每月每平方米1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房租平均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3-5元”调整为“平均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1-6元”。

安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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