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扶贫领域政务公开暨公告公示
政策问答
一、市级层面扶贫领域政务公开暨公告公示政策及要求
(一)市级需要公开的事项有哪些?
答:市级需要公开的事项有:政策文件(包括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扶贫资金(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二)政策文件公开有什么要求?
答:要于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等渠道,对涉及本地区扶贫领域的市级以上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进行主动公开。
(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如何公告?
答:要于中央、省级、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对资金分配结果(包括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分配原则、分配结果、监督方式等)进行公告,并保持长期公开。各级资金分配结果规模与公告公示资金规模保持一致。
(四)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如何公告?
答:市级行业扶贫财政资金主管部门要于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对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带贫减贫机制、绩效目标、监督方式等)进行公告,并保持长期公开。安排资金规模与公告公示资金规模保持一致。
二、县级层面扶贫领域政务公开暨公告公示政策及要求
(一)县级需要公开的事项有哪些?
答:县级需要公开的事项有:政策文件(包括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扶贫资金和项目(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年度计划、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库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方式等。
(二)政策文件公开有什么要求?
答:县级扶贫部门要于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等渠道和载体,对涉及本地区扶贫领域的县级以上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进行主动公开。
(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如何公告?
答:县级人民政府要于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对资金分配结果(包括资金来源、资金规模、资金用途、使用单位、分配原则、分配结果、监督方式等)进行公告,并保持长期公开。各级安排资金规模与公告公示资金规模要保持一致。
(四)扶贫资金项目年度计划公开内容有哪些?如何操作?
答:公开内容包括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准的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监督方式等;计划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监督方式等。县级人民政府要于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上对扶贫资金项目年度计划进行公告,并保持长期公开。
(五)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如何公告?
答:县级行业扶贫财政资金主管部门要于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或村公示栏对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带贫减贫机制、绩效目标、监督方式等)进行公告。政府网站要保持长期公开,公示栏公告原则上不少于10天。使用资金规模与公告公示资金规模要保持一致。
(六)项目库建设公开内容有哪些?如何操作?
答:公开内容为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项目库规模、项目名单)、监督方式等。县级人民政府要于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上对项目库建设进行公告,并保持长期公开。
(七)项目实施需公开的内容有哪些?如何操作?
答:项目实施的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项目实施后情况(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监督方式等。县级人民政府要于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官方网站上对项目实施前情况进行公示,对项目实施后情况进行公告,并保持长期公开。
三、乡镇层面扶贫领域政务公开暨公告公示政策及要求
(一)乡镇层面需要公开的事项有哪些?
答:乡级需要公开的事项有:政策文件(包括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扶贫资金和项目(包括年度计划、项目库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方式等。
(二)政策文件公开有什么要求?
答:乡镇人民政府要于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在政务服务中心或村公示栏上,对涉及本地区扶贫领域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进行主动公开。
(三)当年度有资金项目的乡镇扶贫资金项目年度计划公开内容有哪些?如何操作?
答:公开内容包括计划安排情况(资金项目计划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监督方式等;计划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监督方式等。乡镇人民政府要于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在固定的公告公示专栏上对扶贫资金项目年度计划进行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
(四)项目库建设公开内容有哪些?如何操作?
答:乡镇对项目库建设的公开包括申报前公示和纳入后公告。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乡镇人民政府要于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在政务服务中心或固定的公告公示专栏上对项目库建设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
(五)项目实施的公开内容有哪些?如何操作?
答:项目实施的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项目实施后情况(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监督方式等。项目管理单位或实施单位要于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在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或固定的公告公示专栏上对项目实施前情况进行公示,对项目实施后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
四、村级层面扶贫领域政务公开暨公告公示政策及要求
(一)村级层面需要公开的事项有哪些?
答:村级需要公开的事项有:扶贫对象(包括贫困人口识别、贫困人口退出)、扶贫资金和项目(包括年度计划、扶贫小额信贷、项目库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方式等。
(二)贫困人口识别如何公示?
答:公开内容包括识别标准、识别程序和识别结果。农户自愿申请,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
(三)贫困人口退出如何公示?
答:公开内容包括退出计划、退出标准、退出程序和退出结果。由村“两委”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民主评议会,按照年度贫困户退出计划,初步拟定贫困户退出名单,经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核实(没有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行政村经村“两委”核实),得到拟退出贫困户和该户帮扶责任人认可,在村内进行第一次公示。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 乡镇人民政府对脱贫拟定名单进行逐户审核,审核结果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脱贫名单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公告退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
(四)当年度有资金项目的行政村扶贫资金项目年度计划公开内容有哪些?如何操作?
答:公开内容包括计划安排情况(资金项目计划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监督方式等;计划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监督方式等。行政村要于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在脱贫攻坚公告公示专栏上对扶贫资金项目年度计划进行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
(五)扶贫小额信贷如何公示?
答: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要在每年底前在脱贫攻坚公告公示专栏集中进行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
(六)项目库建设公开内容有哪些?如何操作?
答:行政村对项目库建设的公开包括申报前公示和纳入后公告。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行政村要于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在脱贫攻坚公告公示专栏上对项目库建设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
(七)项目实施的公开内容有哪些?如何操作?
答:项目实施的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项目实施后情况(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监督方式等。项目管理单位或实施单位要于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利用固定公示牌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当年度项目刚实施完毕的,项目管理单位或实施单位要在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基础设施建设类、公共服务类和扶贫车间、光伏电站、产业基地等形成具体实物资产的项目要设立永久性公示牌。
(八)村级公告公示还有哪些方式方法?
答:在认真落实好政务公开有关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各地积极创新公告公示方式方法。如探索利用“微信平台+公示内容+农村群众+爱心超市+监督管理”的公告公示新模式、在扶贫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中引入“参与监督脱贫攻坚公告公示的奖励机制”、利用信息卡和宣传单确保扶贫项目公开渠道保持畅通等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和知晓度。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